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智云股份(30009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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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492,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4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221,4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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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1,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784,1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12,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1,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65%。(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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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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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7,38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7,38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李超女士、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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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06,00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0%;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7,38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4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7%;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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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7,38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97,38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6%;反对35,4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师利全先生、李超女士、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周晓静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