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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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372,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60,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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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311,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8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2,371,0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4,059,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38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311,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04%。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96,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1%;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95,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1%;反对7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熊志豪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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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