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毓女士的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马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海鸥先生的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韩海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陈 勇(签字):
2、杜 鹃(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