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经历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师利全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师利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1、董群先(签字):
2、韩海鸥(签字):
3、张原峰(签字):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