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款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智云股份(30009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未按照《裁决书》的裁决、《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股权回购款、律师代理费、仲裁费,上述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留进一步采取必要手段进行追偿的权利,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回购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12月31日作出的(2022)深国仲裁4911号《裁决书》的裁决,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应共同回购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75.7727%的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320,324,097.88元,周非、周凯就上述回购义务和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以上合称“回购义务人”)应向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924,160元、仲裁费2,150,7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基于(2022)深国仲裁4911号《裁决书》的终局裁决,公司与回购义务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与回购义务人及回购义务人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

由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共同回购回购义务人应回购的公司持有的九天中创

75.7727%的股权,并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前述股权回购及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义务人履行九天中创75.7727%股权回购义务暨签署<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二、股权回购款的进展情况

根据《裁决书》《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回购义务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投资人四川九天支付的股权回购款累计174,553,597.88元。具体股权回购款收款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收款时间支付人收款金额(元)
12023.4.14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62,030,000.00
22023.4.25周非40,000,000.00
32023.4.28周非19,960,000.00
42023.5.4周非20,190,000.00
52023.5.5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2,199,500.00
62024.1.2周凯10,174,097.88
合计174,553,597.88

根据《裁决书》,截至本公告日,回购义务人尚需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45,770,500元、律师代理费及仲裁费合计4,074,908元。其中,根据《股权回购协议》,该股权回购款145,770,500元由四川九天向公司支付,视为回购义务人履行股权回购款支付义务,回购义务人为四川九天所需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四川九天尚未支付该股权回购款145,770,500元。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公司始终与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保持沟通,自2024年1月至今,公司已向回购义务人发送律师函,向四川九天发送催告函、律师函,要求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履行股权回购款的支付义务。

四、风险提示

回购义务人及四川九天未按照《裁决书》的裁决、《股权回购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股权回购款、律师代理费、仲裁费,上述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留进一步采取必要手段进行追偿的权利,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