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6月,你公司收购了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的股权,九天中创成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你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
积极整改。公司将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并在期限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4】6号)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