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71号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责令改正决定》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或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