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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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12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份34,65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76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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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2,89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人,代表股份9,947,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54,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3人,代表股份2,89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2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1%;反对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9%;弃权18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40%;反对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5%;弃权187,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詹淑帆、李锡晶律师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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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