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凯
1、本公司申请仲裁四川九天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
2024 年8 月16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3232 号),本公司就本公司与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九天”)、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 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 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周非、 周凯涉及的合同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2024 年8 月16 日获 得受理(以下简称“3232 号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 年8 月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因3232 号案,申请人本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情况 详见本公司于2024 年10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于2026 年1 月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2 月9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 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3232 号案的处理达成和解。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6 年1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 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已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 裁申请书》,于2026 年4 月15 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决定书》((2024) 成仲案字第3232 号之一),准许本公司撤回3232 号案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 见本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2、四川九天申请仲裁本公司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 凯、九天中创
2024年9月12日,本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 ((2024) 成仲案字第3298 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4 年9 月10 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 仲裁与本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 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3298 号案”)。具体 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 年9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因3298 号案,申请人四川九天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情 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 年10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 年3 月18 日,资阳市公安局就四川九天报案事项立案侦查,成都仲 裁委员会决定3298 号案仲裁程序于2025 年4 月16 日中止。具体情况详见本公 司于2025 年4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 。
本公司于2026 年1 月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2 月9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 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就3298 号案的处理达成和解。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 年1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 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2026 年3 月30 日,因无犯罪事实,资阳市公安局已决定撤销四川九天报 案案件。2026 年4 月2 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恢复仲裁程序通 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3298 号),因3298 号案中止事由已消除,仲裁 庭决定恢复仲裁程序,并于2026 年4 月1 日出具《调解书》((2024)成仲案
字第3298 号),就3298 号案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6 年4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1、本公司申请仲裁四川九天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 凯的进展情况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 请解除3232 号案的财产保全,并于2026 年5 月9 日收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 财保73 号之二),裁定如 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 司75.77%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新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7.00%股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超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60.00%股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持有的四川九天领秀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60.00%股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九天银行存款123,125,611 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四川九天申请仲裁本公司及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 凯、九天中创的进展情况
根据《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四川九天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解除3298 号案的财产保全,本公司于2026 年5 月9 日收到四川省资阳市 雁江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 财保63 号之三), 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4.5045%股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5% 股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9% 股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九派格金智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22.2222%股份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本公司持有的深圳九派格金智云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2.8889%股份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其中,四川九天原申请的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银行存款20,089,302.38 元 (实际冻结本公司银行账户资金6,175.03 元)已因冻结期限届满于2025 年10 月解除冻结。
三、上述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解除冻结程序尚在执行中。本公司将依据有关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本公司本期及 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本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将积极跟进本公司与四川九天、周非等之间涉及的仲裁事项的后续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 财保73 号之二);
2、《民事裁定书》((2024)川2002 财保63 号之三)。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