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自2019年12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钮彦平、江斌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2/4/1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2022/7/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2022/8/1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一、关于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4 | 2022/10/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2022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2/4/13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4/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一、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5/2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6/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 | 意见类型 |
5 | 2022/6/1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7/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8/1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一、关于拟在全资子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2/8/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 ||||
9 | 2022/9/26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2/10/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1 | 2022/12/1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进行了专业的严格审查,对会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2022年度年度报告的计划进行了讨论。
六、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比较规范。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合理、快速有效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运营水平。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继续任职期内,本人会继续抽出的足够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志勇日 期: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