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3-067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00元/股(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7,782,27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2、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已回购股份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高新兴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智慧城市物联网产品与服务提供商,通过构筑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产业集群,成为以“车联网及智慧交通”“公共安全”为代表的物联网大数据应用领域及细分行业的深耕者。受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影响,当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正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和发展质量。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
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践行公司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含)且不高于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7,782,27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测算,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10月26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6,038,648 | 11.28% | 196,038,648 | 11.2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541,743,627 | 88.72% | 1,539,243,627 | 88.58% |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2,500,000 | 0.14% |
总股本 | 1,737,782,275 | 100.00% | 1,737,782,275 | 100.00% |
注:(1)股权比例合计数和明细数相加减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测算,以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10月26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6,038,648 | 11.28% | 196,038,648 | 11.2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541,743,627 | 88.72% | 1,536,743,627 | 88.43% |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5,000,000 | 0.29% |
总股本
总股本 | 1,737,782,275 | 100.00% | 1,737,782,275 | 100.00% |
注:(1)股权比例合计数和明细数相加减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10,855.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5,576.30万元、货币资金47,718.29万元、资产负债率39.23%(前述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2023年9月末总资产的0.5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8%,占货币资金的6.29%。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数量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0.29%,按最大比例实施完成回购计划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同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在未来6个月内及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者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
处置方式,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
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有效期内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已回购股份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董 事 会 |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