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3-064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一号楼一楼党建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3、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双广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并对外报出。
详细情况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致力于成为领先的智慧城市物联网产品与服务提供商,通过构筑物联网
大数据应用产业集群,成为以“车联网及智慧交通”“公共安全”为代表的物联网大数据应用领域及细分行业的深耕者。受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影响,当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正努力提升公司业绩和发展质量。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践行公司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择机推出股份回购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00元/股,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含)且不高于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37,782,27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0.2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发以下任一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且回购期限尚未届满,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②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③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业务;
④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⑤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式,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⑥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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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