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8  高新兴(3000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4-008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智联”)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高新兴智联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刘双广先生作为高新兴智联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6874210K

3、成立日期:2013年4月28日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12号楼401房间

5、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6、注册资本:7,342.1526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通讯设备、终端设备、行业应用系统、网管系统、通讯

设备系统驱动的研发、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销售及咨询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兴智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4.537870.8857%
2珠海高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9.61333.8083%
3天津慧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50000.3337%
4天津智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65001.8884%
5天津通达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46930.2924%
6刘双广338.10864.6050%
7罗蔚250.28663.4089%
8天津聚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8.58705.1563%
9天津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9.40004.8950%
10天津聚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00004.7261%
合计/7,342.1526100.0000%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77,808,780.07233,899,747.05
负债总额107,638,313.30133,382,894.2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107,638,313.30133,344,141.69
净资产70,170,466.77100,516,852.81
财务数据2023年1月-9月(未经审计)2022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7,868,986.37152,637,454.09
利润总额-30,346,365.85-17,102,471.91

净利润

净利润-30,346,386.02-17,102,471.91
或有事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高新兴智联拟向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人民币3,000万元)内提供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为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之孰晚日。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具体协议,为提高审批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办理担保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担保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高新兴智联的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少数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

反担保,但公司作为高新兴智联的控股股东,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254,000,000.00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111,789,862.71元的8.1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75,968,672.00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111,789,862.71元的

2.4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