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13  高新兴(300098)公司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胡志勇,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胡志勇,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大学会计学教授、广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会长,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2019年12月11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进行了专业的严格审查,对会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对改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计划进行了讨论。

4、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江斌、罗翼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12023/5/28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2023/11/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12023/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一、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2023/2/27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3/1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通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4/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3/5/3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3/8/15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3/8/29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二、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10/29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11/2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3/12/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向图灵新智算(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职权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仔细审阅汇报材料,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调查。本人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有效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的,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根据公司董事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执行,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布的业绩区间及数据,公司2022年预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预计无法达成2022年度相应的解锁条件。该批次股票3,162,186股的后续处理方案符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2.6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经核查不存在其他需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各方面运作比较规范。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各子公司规范运作,合理、快速有效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运营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志勇日 期: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