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关于下属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4-05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物联”)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高新兴物联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拟由其全资子公司无锡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物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锡物联已就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该事项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高新兴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76564183
3、成立日期:2011年6月22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苑北路78号共享大厦A座606
5、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6、注册资本:8,543.3425万
7、主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系统软件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是:无线通信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通信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出租与销售;移动电话机和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兴物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高新兴物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281.5534 | 85.2307% |
2 | 深圳高志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1.1919 | 4.1107% |
3 | 深圳高旭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9.1531 | 1.9799% |
4 | 深圳高睿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3.6711 | 2.9692% |
5 | 深圳高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23.9424 | 4.9623% |
6 | 深圳高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8306 | 0.7471% |
合计 | / | 8,543.3425 | 100.0000% |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关系:被担保人高新兴物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人无锡物联为高新兴物联的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物联与无锡物联同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67,089,425.82 | 406,878,628.19 |
负债总额 | 261,397,386.27 | 280,236,629.8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9,000,000.00 | 10,01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52,719,491.06 | 274,698,752.28 |
净资产 | 105,692,039.55 | 126,641,998.34 |
财务数据 | 2024年1月-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6,436,774.70 | 467,175,348.41 |
利润总额 | -20,960,587.78 | -33,656,705.33 |
净利润 | -20,960,587.78 | -33,651,389.39 |
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 无 | 无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高新兴物联拟向江苏银行申请1,000万元授信额度,其全资子公司无锡物联拟为上述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人民币1,000万元)内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截至目前,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无锡高新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担保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0万元以及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锡物联已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内部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对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计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25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856,992,011.32元的
8.7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87,251,565.6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856,992,011.32元的3.0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无锡物联股东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董 事 会 | |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