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独立董事靳明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靳明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2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5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7日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工作,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完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和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灵活采用通讯、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日常工作中,高度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六、其他工作
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的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靳明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