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双林股份(300100)公司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含)人民币1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等。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58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最高成交价为

9.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6元/股,成交均价为8.3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0,005,6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