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秀女士主持,经参会监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