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经核查,发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需要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2023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成都国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24日 | 3,000 | 2022年3月31日 | 3,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否 | 否 |
2022年2月24日 | 1,000 | 2022年5月23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是(实际于2023年5月22日还款并解除担保) | 否 | |
2022年2月24日 | 1,000 | 2022年11月4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否 | 否 | |
2022年6月13日 | 2,000 | 2022年6月22日 | 2,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否 | 否 | |
2023年4月19日 | 2,000 | 2023年5月6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否 | 否 |
上述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指引第2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业绩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已达成。本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五、关于调整北斗产业园建设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妥善解决了违约风险,有利于加快推进西区地块建设进度,改善公司科研办公场地条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并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江才、徐锐敏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