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谢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 59 |
代表股份数(股) | 241,381,07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9127% |
现场投票情况 |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 13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股) | 2,579,24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4585% |
网络投票情况 |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 46 |
代表股份数(股) | 238,801,82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4541% |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 51 |
代表股份数(股) | 73,934,32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3.1440% |
现场投票情况 | |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 7 |
代表股份数(股) | 992,5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764% |
网络投票情况 |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 44 |
代表股份数(股) | 72,941,82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2.9676% |
注:1、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8日),公司总股本数为564,546,000股,其中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052,300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2,493,700股。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总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0 | 《关于调整公司北斗产业园建设方案的议案》 | 241,380,873 | 99.9999% | 100 | 0.00004% | 100 | 0.00004% | 通过 |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票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00 | 《关于调整公司北斗产业园建设方案的议案》 | 73,934,126 | 99.9997% | 100 | 0.0001% | 100 | 0.0001%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的孙迪律师、夏杨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