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合同中,除合同总金额、合同效力、争议解决方式、其他约定事项外的其他内容属于商业秘密,按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部分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通信”)近日收到某客户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交易金额合计为11,194.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47%,达到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标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拟定的自愿性披露标准等相关规定,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该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该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北斗设备。
2、合同金额:合计11,194.50万元。
3、合同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其他约定事项:卖方保证合同下的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其他纠纷,否则由卖方负责处理,并应赔偿买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5、合同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北斗产品的市场份额,体现了公司北斗产品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对公司后续拓展北斗应用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北斗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