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9.4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54%。最高成交价为14.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998,8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规则》《指引第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