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7  振芯科技(3001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吴越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吴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吴越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丹丹郫县豆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4-07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员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00-3.00,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1月15日

2、征集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投资管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投资管理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号

收件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电话:028-65557625

邮政编码:61004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10、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吴越2024年11月6日

附件: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