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26  振芯科技(3001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6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35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51%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4年11月28日

3、本次归属人数:45人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0.00万股,约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006.60万股的2.00%。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71元/股

5、授予日期:2021年12月9日

6、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即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

8、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满分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100%
6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60%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60分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71元/股。

5、2022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4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6、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原46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3,359,7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7、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归属人数、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由此公司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46名调整为45名,可归属股票数量为3,359,700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9.76元/股调整为19.71元/股。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4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9,7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类别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5%;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当期未摊销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3)第0022号),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118,272.34元,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30,991.62元,较2020年度增长301.68%,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在满足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0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其余45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全比例归属条件。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满分100分)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N)
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100%
60分≤年度绩效考核分数<80分60%
类别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45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9,70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4年11月28日

(二)归属数量:3,35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51%

(三)归属人数:4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71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 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杨国勇董事兼总经理25.007.5030.00%
杨章董事25.007.5030.00%
郑培副总经理12.003.6030.00%
陈思莉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12.003.6030.00%
核心骨干(41人)1,045.90313.7730.00%
合计(45人)1,119.90335.9730.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359,7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5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20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截至2024年11月20日止,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合计完成归属3,359,700股,授予价格19.71元/股,公司实际收到归属价款净额为人民币66,219,687.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3,359,7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62,859,987.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8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加(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95,7850.30%166,5001,862,2850.33%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加(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其中:高管锁定股1,695,7850.30%166,5001,862,2850.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62,850,21599.70%3,193,200566,043,41599.67%
三、总股本564,546,000100.00%3,359,700567,905,700100.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938,512.6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257元/股。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4,546,000股增加至567,905,700股,若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2024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