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张育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259-269号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289,372,6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9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1,324,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206,768,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31%。
(2)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20名,代表82,604,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5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股东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股份数为206,768,632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81,2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74%;反对1,323,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反对1,323,8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0《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88,048,8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5%;反对1,323,8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反对1,323,806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弃权0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钱珍律师、黄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