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2  乾照光电(300102)公司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规性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乾照光电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