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原内容 | 新内容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三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 | 第二十三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 …… |
第二十六条 ……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 第二十六条 …… (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
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 | 过,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 (五)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 |
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以及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 (四)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
第三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第三十一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第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 第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