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8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606,3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最高成交价为6.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599,351.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