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14,652,59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本次分配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905,681,269 股为基数,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45,284,063.4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5,284,063.45 元/920,333,863 股*10=0.492039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 现金红利(0.0492039 元/股)。
本次实施方案与股东会审议结果一致,实施间隔未超两个月。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或“公司”)2025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6 年4 月21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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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有权分红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4,786 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 年4 月24 日上市流通,公司回购专户股份由21,197,380 股降为14,652,594 股, 公司有权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899,136,483 股增加至905,681,269 股。
公司根据“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的原则,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0,333,86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4,652,594 股后的905,681,269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45,284,063.45 元(含税)。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652,594.00 股后的905,681,26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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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5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8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5 月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 月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14,652,59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 润分配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 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45,284,063.45 元/920,333,863 股*10=0.492039 元(保留 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0.049203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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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文辉先生
咨询电话:0592-7616258、0592-7616279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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