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25),公司股东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同生物”)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9,5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聆同生物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3年5月5日,聆同生物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86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6409%。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362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2788%;本次权益变动后,聆同生物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权益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聆同生物 | 大宗交易 | 2023年4月12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6,300,000 | 1.983621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5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565,100 | 0.492788 | |
合计 | 7,865,100 | 2.476409 |
公司股东聆同生物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聆同生物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聆同生物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聆同生物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聆同生物 | 合计持有股份 | 23,745,059 | 7.476380 | 15,879,959 | 4.9999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745,059 | 7.476380 | 15,879,959 | 4.999971 |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