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裁及副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伟雄先生、李惠琴女士、凤建军先生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裁及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补选、聘任是在充分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次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裁及副总裁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
总裁及副总裁事项投反对票,理由如下:
本次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尚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建议董事会进一步研究,由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候选人,提前1-2个月将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进一步审议。综上,独立董事闫晓田先生对前述事项均持反对意见,并请各股东对该等提名慎重决策。其他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王妍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黄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补选王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伟雄、李惠琴、凤建军、闫晓田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