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在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公平、公正、独立的开展审计服务,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伟雄、李惠琴、闫晓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