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资质;具备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平、公正、独立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伟雄、李惠琴、闫晓田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