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3-8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自然人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系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12月18日,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阜华冠宇”)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女士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阜华冠宇。
2、本次权益变动前,孙建西女士持有公司84,641,5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92,748,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本次权益变动后,孙建西女士持有公司68,761,5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76,868,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增股东阜华冠宇持有公司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夫妇。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3年12月18日,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冠宇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女士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阜华冠宇。
本次权益变动前,孙建西女士持有公司84,641,5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5%,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92,748,500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本次权益变动后,孙建西女士持有公司68,761,5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65%,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76,868,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本次权益变动前,阜华冠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阜华冠宇持有公司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夫妇,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孙建西,女,195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62050219550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 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备案编号 | SZW838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P1030012 |
管理人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熊道明 |
管理人注册资本 | 1000万 |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700281B |
管理人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管理人经营范围 | 受托管理资产,投资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
管理人成立时间 | 2015.12.24 |
管理人经营期限 | 长期 |
管理人股权结构 | 熊道明持股55%,肖明持股45%。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
孙建西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4,641,584 | 26.65% | 68,761,534 | 21.65% |
李太杰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106,916 | 2.55% | 8,106,916 | 2.55% |
一致行动人合计 | 92,748,500 | 29.20% | 76,868,450 | 24.20%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受让方阜华冠宇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权比例 | ||
阜华冠宇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15,880,050 | 5.00% |
四、股票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与阜华冠宇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孙建西(下称“甲方”)
受让方: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乙方”)
2、标的股票
2.1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持有达刚控股84,641,584股股票。
2.2标的股票,即本合同的转让标的,指甲方所持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票。
2.3为免异议,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前,基于标的股票,目标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
3.1本合同项下的股票转让价格为6.3元/股,股票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肆万肆仟叁佰壹拾伍元(¥100,044,315元)。
3.2 为免异议,双方一致确认,派生股票不影响股票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4、付款方式
4.1 转让总价款实行分次支付。
4.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总价款3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获得完税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总价款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过户日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价款(总价款2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标的股票过户
5.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5.2 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6、过渡期安排
6.1过渡期指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
6.2在过渡期内,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的良好运行;保证目标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相对稳定;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目标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6.3在过渡期内,甲方在知情的情形下应及时将有关对目标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票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6.4 过渡期内甲方因持有标的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归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满五日,甲方还有权立即单方解除
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2任一方迟延办理标的股票过户的,每迟延一日,应向对方按照转让总价款金额的0.5‰(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7.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7.4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8、其他承诺
8.1甲乙双方承诺,未来6个月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相关规定。
8.2本次股票转让完成后,甲方仍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承诺受让目标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
9、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阜华冠宇承诺,受让达刚控股股票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票转让合同》;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