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达刚控股股票代码:300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刚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达刚控股 | 指 |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103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 指 | 孙建西 |
阜华冠宇、受让方 | 指 | 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达刚控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股票转让合同》 | 指 | 孙建西与阜华冠宇签署的《股票转让合同》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孙建西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20502195504****** |
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女士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阜华冠宇”)转让其持有的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与阜华冠宇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女士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阜华冠宇。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孙建西 | 84,641,584 | 26.65% | 68,761,534 | 21.65% |
李太杰 | 8,106,916 | 2.55% | 8,106,916 | 2.55% |
一致行动人合计 | 92,748,500 | 29.20% | 76,868,450 | 24.20% |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与阜华冠宇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孙建西(下称“甲方”)
受让方: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乙方”)
2、标的股票
2.1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持有达刚控股84,641,584股股票。
2.2标的股票,即本合同的转让标的,指甲方所持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票。
2.3为免异议,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前,基于标的股票,目标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
3.1本合同项下的股票转让价格为6.3元/股,股票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肆万肆仟叁佰壹拾伍元(¥100,044,315元)。
3.2 为免异议,双方一致确认,派生股票不影响股票转让总价款,乙方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4、付款方式
4.1 转让总价款实行分次支付。
4.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总价款3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获得完税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总价款5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过户日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价款(总价款20%)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5、标的股票过户
5.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于中国法律许可的最早日期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5.2 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6、过渡期安排
6.1过渡期指本合同签订日起至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
6.2在过渡期内,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的良好运行;保证目标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相对稳定;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目标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6.3在过渡期内,甲方在知情的情形下应及时将有关对目标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票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6.4 过渡期内甲方因持有标的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归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
7.1乙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5‰(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满五日,甲方还有权立即单方解除
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2任一方迟延办理标的股票过户的,每迟延一日,应向对方按照转让总价款金额的0.5‰(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7.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7.4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8、其他承诺
8.1甲乙双方承诺,未来6个月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相关规定。
8.2本次股票转让完成后,甲方仍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乙方承诺受让目标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
9、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四、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持有达刚控股84,641,5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其累计质押所持股份数量为54,9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4.92%;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阜华冠宇的15,880,050股股份不涉及所有权形式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还担任深圳前海安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阜华冠宇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阜华冠宇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共同持有达刚控股76,868,450股股份,占达刚控股总股本的24.20%,仍为达刚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阜华冠宇签署的《股票转让合同》。
二、备置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达刚控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联系人:王瑞联系电话:029-88327811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 号本报告书公告网站:达刚控股信息披露指定网站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 |
股票简称 | 达刚控股 | 股票代码 | 30010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孙建西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4,641,584股 持股比例:26.65%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5,880,050股 变动比例:5.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建西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