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1  达刚控股(300103)公司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曼格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34,936,1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转让给曼格睿。原协议所涉部分标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孙建西女士将在股份转让实施前予以解除,预计不会对本次权益变动产生影响。同日,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与陈可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拟分别将其所持33,825,424股股份和8,106,916股股份(合计41,932,3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查阅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可先生行使。

2024年10月24日,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与陈可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表决权委托事宜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详见《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二、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孙建西女士与曼格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原协议所涉部分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已经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孙建西女士与曼格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孙建西

乙方: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变更原协议“第二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内容

双方确认,将原协议中“第二条 股份转让款支付”第1款之“(3)”变更为:(3)第三期股份转让款: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10,000】万元。

第二条 变更原协议“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内容

1、双方确认,将原协议中“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第1款变更为: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后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双方确认,删除原协议中“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第2款。

第三条 除上述变更及补充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保持不变并将持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自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解除

截至原协议签署日,孙建西女士持有上市公司84,641,5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5%,其中所持上市公司2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存在质押的情形,所持上市公司12,698,41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98%)存在冻结的情形,上述两项权利限制合计35,698,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4%)。鉴于孙建西女士于2024年10月24日与金祥远舵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祥远舵叁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建西女士将其持有的5%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金祥远舵叁号,金祥远舵叁号在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转让人孙建西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的15,880,050股股份不涉及所有权形式受到限制的情况。”若扣除拟转让给金祥远舵叁号的15,880,050股股份后,孙建西女士剩余无权利限制股份数量为33,063,12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41%),不足拟

转让给曼格睿的34,936,110股。

近日,公司收到孙建西女士通知,其所持3,176,010股股份解除冻结,孙建西女士所持无权利限制股份数量增加至52,119,18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41%。至此,孙建西女士持有无权利限制股份数量已满足与金祥远舵叁号和曼格睿进行协议转让的实施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事宜,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