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证券代码:400084 证券简称:乐视网3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5月1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5月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111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2496名投资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延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跃亭
公告编号:2023-042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跃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跃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监事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晓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监事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曹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宁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10、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艳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特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赵凯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
13、被告
公告编号:2023-042姓名或名称:邓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董事
14、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弘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5、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旻翚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总裁
16、被告
姓名或名称:谭殊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总裁
17、被告
姓名或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8、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19、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20、被告
姓名或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人:黄锦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1、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2、被告
姓名或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人:谭小青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3、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王玲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4、被告
姓名或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锦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5、被告
姓名或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人:肖厚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乐视网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利息),共计人民币6,382,889,449.1元;
2.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二十四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二十四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中,原告代表人根据各原告的主张,请求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
判令被告乐视网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利息),共计人民币2,134,835,510.72元,并通知全体原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和贾跃亭共同负担,贾跃民、吴孟、刘弘各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2%范围内负担,吉晓庆、张特、赵凯、邓伟、张旻翚、谭殊各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0.5%范围内负担,曹彬、朱宁、沈艳芳各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0.05%范围内负担,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10%范围内负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1.5%范围内负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1%范围内负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0.5%范围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双方当事人对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等有异议的,可以向本院申请复核。原告代表人不服本判决的,应当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代表人应当在上诉期间届满前通知全体原告,原告决定放弃上诉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本院。原告代表人决定放弃上诉的,应当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全体原告;原告决定上诉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不服本判决的,贾跃亭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被告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原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208,657.25元,主要由付费会员业务收入及云服务收入构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7,639,989.61元,此案预计导致2023年度增加亏损约13.5亿元。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2023年上半年末,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195.30亿余元,此案判决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负值进一步扩大,如果相关债务被强制执行,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在后续诉讼执行过程中,公司资产可能面临被司法拍卖或被法院裁定抵债的风险,公司可能存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111号。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