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1证券代码:400084 证券简称:乐视网3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3201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王罗忠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陈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吴淑玲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原告
公告编号:2024-031姓名或名称:冉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原告
姓名或名称:石莹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延峰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跃亭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8、 被告
姓名或名称:贾跃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
9、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监事、监事会主席10、被告姓名或名称:贾跃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监事
11、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晓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监事
12、被告
姓名或名称:曹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
13、被告
姓名或名称:朱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
14、被告
姓名或名称:沈艳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独立董事
15、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特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
16、被告
姓名或名称:赵凯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
17、被告
姓名或名称:邓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董事会秘书、董事
18、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弘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9、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旻翚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总裁20、被告
姓名或名称:谭殊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时任乐视网副总裁
21、被告
姓名或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之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2、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3、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巍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4、被告
姓名或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人:黄锦辉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5、被告
姓名或名称: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厚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6、被告
姓名或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人:谭小青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7、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王玲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8、被告
姓名或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锦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9、被告
姓名或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负责人:肖厚发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年4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9月7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证监会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北京金融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京74民初1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证券代码300104)的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陈娇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乐视网赔偿陈娇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合计70981.68元;2.判令贾跃亭等其他23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24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庭审中,陈娇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乐视网赔偿陈娇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合计36227.19元。
原告吴淑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吴淑玲赔偿损失408085.18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庭审中,吴淑玲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吴淑玲赔偿损失177410.69元,放弃保全费主张。
原告冉伟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乐视网赔偿冉伟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合计33817.5元;2.判令贾跃亭等其他23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24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庭审中,冉伟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乐视网赔偿冉伟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合计16919.11元。
原告石莹向北京金融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乐视网赔偿石莹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合计1679000元;2.判令贾跃亭等其他23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24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庭审中,石莹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乐视网赔偿石莹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合计479762.69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张旻翚就王罗忠、陈娇、吴淑玲、冉伟的案件受理费在0.5%范围内负担,曹彬、朱宁就王罗忠、吴淑玲、冉伟的案件受理费在0.05%范围内负担,沈艳芳各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0.05%范围内负担,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10%范围内负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1.5%范围内负担,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1%范围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不服本判决的,贾跃亭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被告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原告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30,074.24元,主要由付费会员业务收入及云服务收入构成,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5,608,923.44元,此案预计导致2024年度增加亏损约140万元。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案已于2021年度计提预计负债7亿元。根据本案判决结果,公司将在2024年度补提非经营性负债1,396,304.77元,即导致2024年度增加亏损1,396,304.77元。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215.93亿元,此案判决将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负值进一步扩大,如果相关债务被强制执行,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3201号。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