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3-05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经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2009年7月25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年12月19日,根据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时,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 6401001205000003879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经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
公司将与招商银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违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招商银行能够为公司提供更为快捷的服务;在满足监管规定下,给予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从其他银行获得的存款利率。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也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五、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及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先认可;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