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2  龙源技术(3001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4-01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200股,回购价格为3.372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600,890.4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51609.822万股减少至51592.002万股。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规定,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超群、龚泽儒、李宁、陈磊因个人原因离职,吕霞因退休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78,2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72元/股,回购金额600,890.40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1-006)》。

5、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21-008)》。

6、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78名激励对象9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40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8人,授予价格为3.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

8、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72元/股。

9、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18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240万股。

10、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公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4.4360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0万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327.4360万股,回购价格3.572元/股。

11、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6月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327.436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912.5640万股。

12、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4.5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72元/股。

13、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4.52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898.044万股。

14、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88.222万股,回购价格3.572元/股。

15、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72元/股。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288.222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609.82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中的五人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78,2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3.372元/股,回购金额为600,890.4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84,6950.56%--178,2002,706,4950.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3,213,52599.44%----513,213,52599.48%
合计516,098,220100.00%--178,200515,920,020100.00%

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78,2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6,098,220股变更为515,920,02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系公司原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退休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78,2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72元/股,回购金额600,890.40元。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

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