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4-03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 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 2020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81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21-006)》。
5. 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计划(草案)》《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21-008)》。
6.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授予78名激励对象9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 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40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8人,授予价格为3.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
8.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8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72元/股。
9. 2021年9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一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18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240万股。
10.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公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4.4360万股(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数量)和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0万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327.4360万股,回购价格3.572元/股。
11. 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第二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327.436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912.5640万股。
12.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一人因工作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14.5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72元/股。
13. 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14.52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898.044万股。
14.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88.222万股,回购价格3.572元/股。
15.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372元/股。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股份288.222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609.822万股。
17.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五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178,2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72元/股。
18. 2024年5月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 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222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式:P=P
-V=3.372元-0.15元=3.222元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222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200股,回购价格为3.222元/股。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574,160.4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