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关于三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订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八师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是经双方协商 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八师石河子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