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3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泉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山云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建国 宋 亮 王东盛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