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玲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苏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本次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苏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苏玲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宋 亮 王东盛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