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29  西部牧业(3001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9日上午14:30在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一东路2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由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昌胜先生主持。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88,620,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1,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8,46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其中,2名中小股东参加现场投票表决,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均为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收购生鲜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86,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1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股东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2%;反对1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销售饲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486,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1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股东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2%;反对1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收购活牛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86,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反对1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关联股东新疆天山军垦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7,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2%;反对1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张云栋律师、付立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