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学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朱秀全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王吉文先生、徐光武先生、张贵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佳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李胜楠 张先中 张兰丁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