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8号建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守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58,81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9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4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58,81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696%;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81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81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