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13  建新股份(300107)公司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满

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特别提示: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朱守稳女士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7月12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黄吉琴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7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70%);

2、朱守稳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0%)。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朱守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吉琴女士、朱守稳女士分别提交的《关于未减持建新股份股票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7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拟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黄吉琴集中竞价------771,20000%
朱守稳集中竞价------67,50000%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黄吉琴无限售条件股份771,2000.1370%771,2000.1370%
朱守稳无限售条件股份67,5000.01%67,5000.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满,减持计划结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黄吉琴女士、朱守稳女士提交的《关于未减持建新股份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