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吉药股票代码:3001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35号西安花园三期17栋101室通讯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35号西安花园三期17栋1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表决权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5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序号 | 释义简称 | 指 | 释义全称 |
1 | 公司/上市公司/吉药控股 | 指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5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7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8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9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 2020年9月18日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35号西安花园三期17栋101室 |
经营期限 | 长期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有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6MA17QTT86L |
经营范围 | 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医药企业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房地产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不含诉讼类法律事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教育信息咨询,药材采购与销售,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纳米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研发、销售、维修、租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导致其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二、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33,300,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17,369,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有股数 | 变动后持有股数 | ||
股份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份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限售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无限售流通股份 | 33,300,734 | 5.00 | 17,369,728 | 2.61 | |
合计持有股份 | 33,300,734 | 5.00 | 17,369,728 | 2.61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369,72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1%。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有17,369,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有17,369,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吉林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吉0602 执恢128号之一、(2023)吉0602执恢129号之一,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将对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拍卖时间 | 拍卖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减持方式 | 进展 |
1 | 2023.04.27-2023.04.28 | 6,931,006 | 1.04 | 拍卖过户 | 完成过户 |
2 | 2023.04.27-2023.04.28 | 9,000,000 | 1.35 | 拍卖过户 | 完成过户 |
合计 | 15,931,006 | 2.39 | —— | —— |
注:序号1涉及股份已于2023年5月8日完成过户,序号2涉及股份已于2023年5月9日完成过户。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吉药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有财
日 期: 2023年5月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司公司所在地 | 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35号西安花园三期17栋101室 |
股票简称 | *ST吉药 | 股票代码 | 3001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升阳街35号西安花园三期17栋1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否有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拍卖过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3,300,734股 持股比例:5.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7,369,728股 变动比例:2.6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05.08(6,931,006股)、2023.05.09(9,000,000股) 方式:拍卖过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本草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有财
日 期: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