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4,3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1.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5%。如上述司法拍卖完成,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90,329,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6%。
2、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97,934,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若受让方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应不得卖出公司股份以避免短线交易,后续卖出还应当遵守大股东买卖股票相关限制性规定,且应当履行在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卖出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若受让方持股比例低于5%,拍卖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本次拍卖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合计卖出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药控股”)于2023年11月21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6日10时至2024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
(www.taobao.com)对公司控股股东卢忠奎先生所持有公司的25,004,35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现将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拍卖开始时间 | 拍卖结束时间 | 拍卖人 |
1 | 卢忠奎 | 是 | 5,000,000 | 4.34 | 0.75 | 2024年1月6日10点 | 2024年1月7日10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2 | 卢忠奎 | 是 | 5,000,000 | 4.34 | 0.75 | 2024年1月6日10点 | 2024年1月7日10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3 | 卢忠奎 | 是 | 5,000,000 | 4.34 | 0.75 | 2024年1月6日10点 | 2024年1月7日10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4 | 卢忠奎 | 是 | 5,504,356 | 4.77 | 0.83 | 2024年1月6日10点 | 2024年1月7日10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5 | 卢忠奎 | 是 | 4,500,000 | 3.90 | 0.68 | 2024年1月6日10点 | 2024年1月7日10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合计 | 25,004,356 | 21.68 | 3.75 | 2024年1月6日10点 | 2024年1月7日10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或拍卖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忠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334,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2%;累计被司法冻结115,136,9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99.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9%;累计已被拍卖0股。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忠奎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115,334,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其持有的部分股份25,004,356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如上述司法拍卖完成,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90,329,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6%。
2、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卢忠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克凤女士仍持有公司股份97,934,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若受让方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应不得卖出公司股份以避免短线交易,后续卖出还应当遵守大股东买卖股票相关限制性规定,且应当履行在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卖出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若受让方持股比例低于5%,拍卖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本次拍卖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合计卖出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